宝鸡医保网上怎么缴费

2024-05-18 21:13

1. 宝鸡医保网上怎么缴费

宝鸡医保网上缴费流程如下:1、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网上查医疗保险方法如下:1、微信查询。打开手机里的微信,进入“钱包”,找到“城市服务”,点开后找到“社保查询”,点开后在“证件号码”处输入“身份证号码”,在查询密码”处输入“医保卡卡号的后6位”,点开看到自己的社保、医保、生育、失业等保险的缴纳情况了。2、支付宝查询。在支付宝的“便民生活”栏目中选择“城市服务”,然后输入你所在城市社保信息,就可以看到“社保查询”,可以直接查询医疗保险的交费状态及交费明细,当然还包括余额。3、登陆本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网上查登录当地医保门户网站——选择“政务服务”——选择“社保”——点击“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个人网上查询系统”——点击“马上注册”——点击“登录系统”——进入个人网上查询系统后,可自行选择需要查询的模块,包括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查询(支持打印功能)、账户划入查询、账户支出查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宝鸡医保网上怎么缴费

2. 宝鸡医保网上怎么缴费

宝鸡医保网上缴费流程如下:
1、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网上查医疗保险方法如下:
1、微信查询。打开手机里的微信,进入“钱包”,找到“城市服务”,点开后找到“社保查询”,点开后在“证件号码”处输入“身份证号码”,在查询密码”处输入“医保卡卡号的后6位”,点开看到自己的社保、医保、生育、失业等保险的缴纳情况了。
2、支付宝查询。在支付宝的“便民生活”栏目中选择“城市服务”,然后输入你所在城市社保信息,就可以看到“社保查询”,可以直接查询医疗保险的交费状态及交费明细,当然还包括余额。
3、登陆本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网上查登录当地医保门户网站——选择“政务服务”——选择“社保”——点击“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个人网上查询系统”——点击“马上注册”——点击“登录系统”——进入个人网上查询系统后,可自行选择需要查询的模块,包括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查询(支持打印功能)、账户划入查询、账户支出查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 宝鸡市医保缴纳电话咨询

【摘要】
宝鸡市医保缴纳电话咨询【提问】
【回答】
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拨打电话咨询的哦【回答】
宝鸡医保业务电话: 0917-3221282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回答】
您需要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的哦【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宝鸡市医保缴纳电话咨询

4. 宝鸡市医保缴费时间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三)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340元缴费。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新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

5. 宝鸡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个人医保账户的查询:1、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2、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业务!个人账户包括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当年资金是指当年度内预设的个人账户资金,历年资金是指历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或自理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暂停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结余资金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其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委托参保单位管理。参保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驻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其相关人员次年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给参保单位。上述人员在办理驻外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停止拨付参保单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宝鸡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6. 宝鸡市医保卡查询个人账户

1、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宝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2、通过宝鸡医保服务电话(12333)查询相关信息。

3、进入陕西省社保网上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4、进入“陕西省医疗保险查询”或持医保卡到三明社保机构获取

宝鸡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宝鸡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17)12333,

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祝您平安顺遂[心][祈福][祈福][祈福]【摘要】
宝鸡市医保卡查询个人账户【提问】
1、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宝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2、通过宝鸡医保服务电话(12333)查询相关信息。

3、进入陕西省社保网上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4、进入“陕西省医疗保险查询”或持医保卡到三明社保机构获取

宝鸡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宝鸡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17)12333,

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祝您平安顺遂[心][祈福][祈福][祈福]【回答】

7. 宝鸡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公积金缴交情况等信息。进行社会保障卡查询,实际上是对自己个人保险情况的一个关注。社会保障卡主要的8项作用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5.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社会保障卡如何查询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机构业务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机构业务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宝鸡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8. 宝鸡居民医保截止缴费时间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三)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340元缴费。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新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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